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流产:最少15天,最多90天,根据妊娠天数计算。产假: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哺乳期间: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