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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记忆口诀

来源 : | 编辑 : goodbaby |2007-11-14 00:00:00
   人口发展适国情,  生育二胎政策明,
   特殊情形十四项,  符合条件可再生。
一  夫妻双方均独生,  户籍无论乡或城。
二  一孩鉴定非遗病,  正常劳力难育成。
三  曾患不孕不育症,  收养一孩孕成功。
四  少数民族夫妻同,  政策支持民族兴。
五  连续五年下矿井,  只有一孩是女童。
六  夫妻共育一雏凤,  远洋捕捞五年盈。
七  一方非疑残疾重,  独女相伴家境窘。
八  烈士子女为独生,  伤残军人二乙等。
九  再婚一方有一孩,  另外一方未曾生。
十  二人子女随前偶,  新组家庭膝下空。
   下列适用农村户,  农林鱼牧主收入。
十一 男上无儿女家门,  只限一女能照顾。
十二 定居海岛天水间,  海岛且不连内陆。
十三 只生一孩是千金,  母女五年农村度。
十四 兄弟两人以上户,  生育条件一人符,
   他人无法再生育,  只有一孩养子无。
   申请二胎年龄限,  初育年龄二十五,
   女方再育满三十,  间隔生育利孺母。
   切记办理生育证,  办事处和乡政府。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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