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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关于汽车安全座椅的规定

来源 : 好孩子育儿网 | 编辑 : goodbaby |2010-03-25 00:00:00
目前安全座大体上可分为婴儿用、幼儿用及学童用等三类。婴儿用目前市面上使用较少,多是用躺的方式。幼儿用安全座椅则使用较多,又可分向车前、向车后或两者兼用式

  日本研究发现,当10公斤的孩童在时速40公里的车上遭到正面撞击时,在瞬间会产生300公斤的撞击力,若父母抱着孩子坐在前座,幼童可能在瞬间脱离了大人的怀抱,或被抛出车外,或撞上了挡风玻璃。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均有相关法律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汽车安全座椅”:

澳洲

 

未满8岁之孩童,未使用罚款166澳币。

 

美国

 

未满4岁或体重未达18kg之孩童,未使用罚款100美元。

 

加拿大

 

未满5岁之孩童均须使用。

 

瑞典

 

未满7岁之孩童,未使用罚款300瑞币。

 

德国

 

未满12岁且身高未满150cm之孩童,未使用罚款80马克。

 

意大利

 

未满10岁之孩童均须使用。

 

英国

 

未满3岁之孩童,未使用罚款20-500英镑;3岁以上未满14岁而身高未满150cm少年另有规定。

 

法国

 

未满10岁之孩童,除非例外否则均需乘坐后座,否则罚款250-1000法郎。

 

新加坡

 

未满8岁之孩童均须使用。

 

日本

 

未满6岁之孩童均须使用。

 

韩国

 

未满6岁之孩童均须使用。

 

  虽然美国对使用汽车安全座椅非常重视,但“美国安全带安全组织” (SafetyBeltSafe U.S.A.)的数据告诉我们,95%的汽车安全座椅没有被正确使用。

  汽车上的安全措施如安全带、辅助气囊几乎是依据成人的身材、体重设计的,若儿童系上安全带坐在前座,由于儿童的身材、体重不同于成人,因此如果儿童使用专为成人而设计的安全设施,非但无法降低伤害相反的反而会增加儿童的伤害,另外根据美国国家高速公路安全局 NHTSA的研究报告指出,辅助气囊造成婴儿及12岁以下之幼童的死亡率有增加的趋势,因此对于乘座背向车前的儿童安全座椅的婴儿,绝对不可以放置于装有安全气囊之前座,最好是放置于后座。假如万不得已必须坐在前座,则必须把座椅尽辆往后拉,增加与安全气囊之距离。

  目前之CRS系统大体上可分为婴儿用、幼儿用及学童用等三类, 婴儿用目前市面上使用较少,多是用躺的方式。至于幼儿用安全座椅则使用较多,又可分向车前、向车后或两者兼用式,而以原车上的安全带来固定儿童座椅,幼儿则是使用安全座椅上的五点式安全带。而学童用的安全座椅,则是使用可以把学童垫高的安全坐垫,将座椅垫高之后就可以仍使用成人用安全带,如此才可避免事故发生时由于学童系安全带的高度不够而勒住脖子的现象,因此对儿童的安全是疏忽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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